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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进入园区的企业,免交用电权费。2000年以前对供电增容费视容量大小减按538元/KVA或518元/KVA的优惠标准收取。

  经江西省科委批准为高新技术企业的软件企业还可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的其他优惠政策。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本规定由南昌高新区管委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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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791-8161717 传真:0791-8161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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